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,推行计划生育,提高人口素质,维护公民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现将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,以增强立法透明度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
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,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、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。
电子邮箱:jlsfzbxzfzc@163.com
通信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,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
邮编:130051